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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15时40分许,李某驾驶川R6D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部县建兴镇往南部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212线997公里+500米路段,与在道路上进行养路作业的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今日,南部微生活从中国检察网获悉,这起交通肇事案有了新的进展,司机被公诉,详情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月13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害人李某乙,男,殁年65岁。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2月2日15时40许,被告人李某甲驾驶川R6D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部县建兴镇往南部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212线997公里+500米路段,与道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被害人李某乙相撞,造成李某乙当场死亡及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意见为:李某乙因剧烈的钝性机械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经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李某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乙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我们每天都可以在街上见到这些身着橘红色衣服的环卫工人,他们拿着微薄的薪水,每天早出晚归,顶着严寒酷暑在这座城市的每条街道上,用自己的双手扫出了大美南充。但在这些城市的美容师保障我们干净卫生的城市环境同时,他们的安全又该由谁来保障呢?
在此,呼吁希望社会能够多给他们一些关爱,希望每位市民都能珍惜他们的劳动成果。在环卫工人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更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谨慎驾驶,拒绝车窗抛物,路遇他们请减速慢行。 来源丨南部微生活、中国检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