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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下午,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到建兴路时,发现天誉锦越施工地门外大量污水排出,路口的雨水井“咕嘟咕嘟”冒着水,形成了一处坑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给行人车辆通行造成不便。
执法队员当即叫停施工,并找来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认为排放进雨水管道里的都是雨水,合情合理,经过执法队员的询问确认、现场科普教育,该负责人自觉理亏,安排工人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接受处理。
该工地乱排污水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经宣传教育,工地负责人认识到工地向雨水管道排放泥污水对市容环境的危害,接受了城管部门的处罚。
一个城市“面子”能正常运行,离不开城市“里子”的支撑。城市排水管道犹如城市的“毛细血管”,它们支撑着地上世界的正常运行。一步,为了嘉陵的整洁市容,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将继续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污水排放的工作,对发现的整改不力、直排乱排偷排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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