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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途中,本来高高兴兴归家的孩子,却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头部,哭声和鲜血刺痛了路人的心。7月27日,由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高空抛物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是南充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3月16日中午,10岁的小雨(化名)走出校门,沿着平常放学的路回家。12时许,当走至顺庆区铁昌路时,小雨感觉头部一阵疼痛袭来,他立即用双手捂住头部,拿下手一看,手上全是鲜血。听见小雨的哭声,街道旁的路人立即上前,有的用纸巾按住小雨的头部、有的询问小雨后拨通了她母亲的电话。大家注意到,在小雨的身旁有一个带黑色盖子的玻璃瓶,此时玻璃瓶已经破碎。小雨随后被送往医院。经鉴定,小雨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现场
禁止高空抛物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胡晓泽
转自丨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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