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
致死致伤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成了你我关注的焦点
而从今年3月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高空抛物罪
开始作为独立罪名施行
近日,嘉陵区一50多岁的妇女因高空抛物被刑拘,该女子家住嘉陵火花街道办辖区的兴X巷2楼。2021年6月27号晚上七八点钟那个样子。因为她不安逸自己的老公在一楼“打夜麻将”,就在回家以后在自己住家的2楼往楼下连续3次抛“装有水的方便面盒子”、抛“矿泉水瓶”、抛“醋瓶子”。


她的意图是想通过“抛”这些东西,砸在楼下的“雨棚”上后,让楼下“打夜麻将”的老公早点收场、早点回家……?

该女子将一醋瓶子丢下,当时正好一辆出租车停在楼下,于是这个辆出租车的后挡风玻璃就被砸了一个洞。

出租车司机报警后,嘉陵公安火花派出行就迅速将此案破获,将该女子“请”到了派出所。

而该女子的楼下还有一所幼儿园,还好是晚上,幼儿园没有孩子出入,如果是白天,那或许就会造成更大的事故。

提醒各位“引以为鉴”、“引以为戒”、千万的千万不要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已经立法,已有多地高空抛物者被刑拘,也有高空抛物致死案,抛物者被判刑等。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一、涉及的刑事责任
1、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第1款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如果行为人故意高空抛物,旨在伤害某人,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几种罪名,均是针对高空抛物情形,并没有涉及坠物情形。这一个“抛”字,是一种动态,表明行为人系主观为之,有犯罪的故意。对于构成高空抛物上述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如果不是人为故意抛物,而是过失“抛物”,或者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生也较多。对于这种情形,假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物品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直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是时候该清扫清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