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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是在追求一种归属感,一个公司如果能给员工强烈的归属感,那么这个公司一定能留下足够的人才。一个异乡人要有归属感,就一定逃脱不了买房的问题,然而面临高额的房价。所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有公积金的人不二话,一定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毕竟可以便宜好几万的利息,然而时不时政策的变革,总会到底那么一两场闹剧。
李先生去年(2016年)5月,在成都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在支付完23万首付款项之后,剩余50万左右采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本来约定开发商代为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在提交了所有手续之后,李先生办理公积金贷款预约成功,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内通知李先生应当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而开发商却并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没有提醒李先生政策变化,也未告知李先生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直至6月1日,开发商才通知李先生于6月7日去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原告错过了在6月6日公积金新政实施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其后李先生得知,作为单职工,按老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新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与合同约定的余款50万元以公积金贷款支付存在9万元的差额)。对于刚支付了20多万元的首付款的李先生,10万的超出,导致李先生严重的经济压力,而以商业贷款的话,通过计算,李先生需要为此多支付10万左右的利息。 于是李先生与开放商协商多次无果之后,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要么退款,并支付违约金和利息。在律师与法院的多次调解之后,本着李先生本意是买房,并且面临物价飞涨,房价飙升的情况。最终通过协商,开发商保留李先生的购房资格到去年年末,并且不追究李先生的逾期付款责任。 不得不说,李先生是幸运的,去年后半年成都房价涨了好几拨,并且限购令的颁布,好多渴望在成都买房的朋友,已经不是因为房价居高不下,而是没有买房资格不得不选择跑到偏远的郊区。所以小编还得为李先生祝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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