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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小孩被拐”请转发?民警提醒:微信造谣要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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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1:5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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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小编 于 2015-10-23 13:48 编辑

    从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喜欢刷微信朋友圈的市民可要注意了,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都将属于刑事犯罪,转发点赞的小伙伴们也要注意,不要一不小心就“犯了法”。  谣言防不胜防拿着孩子和亲友做文章
  随着微信平台的推广, 越来越多的人每天上朋友圈看照片、点赞、转发各类消息。“都习惯性点赞了, 看到觉得有用的信息还会跟着转发。”在市内一装修公司做室内设计的市民杨先生, 自年前生了一场重病过后, 他就十分注重身体保养, 只要一看到朋友圈有类似养生保健生活小贴士、各类保健产品促销的消息,每次他都会转发。 而对于这些消息的真实性杨先生则表示, 自己并没有真的研究过。“大部分看上去都还是挺有道理的,应该没有什么吧。”他说道。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这类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消息,还有不少如“市中心某路出现一中年妇女拐卖一个3岁左右的儿童,当场被一个市民发现及时拦下拨打110,看后请转发告知身边的人看好孩子。这是真的, 请大家务必转发。”、“转一下吧,你身边有没有姓刘的人?为他转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运……”等等,许多市民都表示看到朋友圈内被热转的这类谣言, 大多都是拿孩子和亲友做文章,利用人们的善心获得大量转发,从而达到获得关注的目的。
  网友感到困惑虚假消息如何界定
  据了解, 此次刑法修正案虽然把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纳入刑事犯罪,但也有不少的市民表示困惑,比如:应如何界定微信虚假消息?
  家住延安路的何飞雪, 她表示自己有段时间频频被寻人的信息刷屏, 有时候自己觉得他们可怜,也会跟着转发一些。后来才被朋友告知, 自己转发的那些寻人消息很多都是假的,在网上一搜,到处都是,还有不少都是几年前的,这才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正是有了被假信息欺骗的经历,现在自己一看到求助类的信息都直接无视了, 但后来才发现有些信息确实是真的。“真假消息混在一起,不能分辨,自己也无法一一确认后再转发, 只好选择不转发。但是这样又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很难得到帮助,着实让人为难。”何飞雪感叹地说道。转发需谨慎造成重大影响要定罪
  从11月1日起,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民警介绍,由于微信朋友圈私密性过强,许多朋友圈发的信息都“免检”,转发又方便,许多市民都不会去确认消息的真伪。因此网友应自觉加强辨识虚假消息的能力,多关注正规、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对于未经确认的消息不要盲目转发。“或许有些市民觉得微信的受众只限于朋友圈没有外人,不是对外传播,有时只是以开个玩笑的心态编织一些善意的虚假信息, 但网络的开放性对一些反常信息传播特别迅猛,一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态形成, 即使捏造者、传播者都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责。”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民警说,当然,并不是说没有影响就可以随便编造、转发了,有些行为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发布、转发时也需慎重。(南充晚报记者 赵丽 实习生 廖敏)
  网友有话说
  微友@岳飞的岳: 我在微信看到消息说微信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可能犯法,但这范围也太大了,我们没法确定消息到底是真是假啊。
  微友@海色恋人: 怎么才算是假消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平时点赞、 讨论的信息如果是假的我们会被处罚吗?
  微友@小巷听雨: 纯粹帮朋友的忙转发的,这种也算违法吗?
  微友@南街: 微信里发布的不明消息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造谣—传谣—辟谣—新的谣言—再传谣—再辟谣,一时间,微信圈没了“威信”反而充斥着各种“伪信”,成了谣言滋生的温床。
  微友@孤独粉碎了妄想: 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微友@夜笙孤友:早该管管了,举报有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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