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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再次修改,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禁宰令”,对于没有屠宰资质,屠宰不规范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取缔,被定义为“非法宰杀”,因而农村的“屠户”开始失业,不再具备杀猪资格。南充人,你今年还杀过年猪吗?
 杀猪要持证上岗,并且要按规定对猪肉实行检疫检验,合格以后方能出售,不然将会面临巨额处罚。近日,网上有一起案例引起热议,江苏南通一农民将自己喂养的150斤猪,进行了宰杀,然后将大部分猪肉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卖给了隔壁邻居。同时,将剩余的22斤猪肉交给卖猪肉的侄儿以22元/斤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
由于出售的猪肉低于市场价格,因此,被人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被罚款10万元。 
该农户认为,自己喂养的猪自己进行出售,无可厚非。让该农户郁闷的是,以前都是这样干,也没有人干预,为什么这次会被处罚?而且处罚金额是出售的猪肉价值的很多倍,达到10万元。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10万的罚款是不是太高了,会不会是受到打击报复?
为此,该农户不服,向法院进行了上诉,结果,一审判决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决定,二审判决还是维持原判。
因此,该农户不仅将自己卖猪肉的几千块搭进去外,远远不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款,自己卖点猪肉,结果没有赚到钱,还发觉出现了巨额的亏空。为了能找到说理的地方,结果打官司又输了两次,请律师花掉不少费用外,也浪费了自己不少的心思和精力,搞得全家人心神不宁。 
农户自己宰杀猪肉出售合法吗?
根据《杀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村地区,除了自宰自食的生猪可以不在定点屠宰场宰杀外,其余的生猪都必须在屠宰场集中宰杀。
而该农户的生猪私自进行宰杀合法吗?这要看情况,如果宰杀的生猪是自己家食用,不向别人出售猪肉的话没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谁敢干预。但是,如果将自己家宰杀的猪肉进行销售的话,显然就不符合上边的规定。
据报道,该农户将自己宰杀的猪肉按照低于市场价的方式销售给本村村民,同时,将剩余的猪肉拿到市场上委托别人销售,显然是不可以的,也是不合法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如此看来,此项处罚有法可依,并且是按最低处罚规定进行,属于从轻处罚。

每逢春节前后,农村地区杀猪声不绝于耳,尤其在养猪大省四川一带更是如此,传统的“年猪宴”已经成为了春节的印记,没有年猪宴就好像过年就少了点味道,成为了有一种习俗;即便在全国范围内,杀年猪的地区也有很多,一般“三牲”用作祭祖敬天,活猪活羊都是由农民自行宰杀。而杀猪宴也是农村特有的大菜,一大锅新鲜的猪肉白菜炖粉条,猪杂、猪血、红烧猪大肠等特色美食开启了新的一年。 那么今年随着最严“禁宰令”的下达,是否杀年猪这项民俗将被禁止?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条例上可以看出,个人自己宰杀,自己食用是可以的,但是界限较为模糊。至少有两个问题难解。第一、杀猪的性质要知道现在的农村自己杀猪的并不多,都是由村里有杀猪经验的屠户进行,一头猪给予100元、200元的加工费,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这些屠户们基本上是没有宰杀资格证的,毕竟现在只有大型的屠宰场才具备资质,但由于屠宰企业在一个县乃至两三个县才有一个,路途较远,费用较高,不划算,所以宰杀还是有问题。
第二、猪肉太多不卖怎么办?而且除了宰杀之外,大量的猪肉也是个问题,要知道一头猪两百多斤,杀完以后肉也要近200斤,如此多的猪肉绝对是短时间吃不完的,那么除了送人只能卖掉,好不容易杀头猪都送人,农民还没有富裕到这个程度,所以销售是唯一的选择。然而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个人宰杀的猪肉没有检疫标准,没有印章,属于“非法”产品,卖了最少罚10万元。虽然可以经过协商避开规定,但是不能保证没人举报,那么不管是屠户收费还是卖猪肉收钱都是“违法”,面临巨额处罚。当然,目前农村生猪屠宰管理还没有那么严,对于农村春节时自己杀猪,在村内兜售的行为基本上不会去管,但是未来会怎么走,是否要全面监管,这点还要拭目以待。也许未来农民就只能养殖,不论是鸡鸭鹅,还是猪牛羊全部让屠宰场集中屠宰,农民只要花钱买就好了。这个消息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很多网友针对这件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初夏听花开:自己吃不就没问题了吗?吃不完的做腊肉做香肠,对了,现在还可以做适合老人和孩子吃的火腿肠。
@沟通无障碍:杀来自己吃没毛病吧。
你家里有养猪吗?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在评论区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 (来源腾讯新闻、南充先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