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高坪区城乡建设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高坪区隆源弃土处置有限公司经营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调查,发现南充市高坪区隆源弃土处置有限公司在佛门乡大佛岩村一组经营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涉嫌受纳生活垃圾的行为。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消纳场内左上方存在一处长21米,宽6米,高度为0.5米的弃土堆,弃土堆内夹杂着大量生活垃圾及建筑装饰装修废料(白色垃圾等)。该司擅自在经营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受纳生活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8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8月31日前整改完成。9月1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及白色垃圾分拣清理工作,部分裸土已覆盖。由于连日阴雨造成整改延期,目前整改还在进行中,现案件调查已终结。
9月3日,隆源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垃圾分拣清理完成,并对裸露土采取全覆盖。
鉴于当事人在限改期内未整改完成,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对南充市高坪区隆源弃土处置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