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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禁渔令后首例!南充一男子垂钓遭罚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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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7-6 19:5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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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非法捕捞
7月6日,雍某到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缴纳4000元罚款,为自己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的行为“买单”。这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全面禁捕以来,首例因在保护区内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

(▲雍某捕获的各种鱼类)
7月4日下午,高坪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门、小龙执法大队,对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开展联合执法。
当日下午6时许,执法人员来到小龙与龙门交界处水域。多名垂钓者在执法人员到来时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将所钓的渔获物倒入原水域,唯独钓获2.5公斤渔获物的雍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垂钓者主动配合执法工作
高坪区农业和水利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程序对雍某进行立案查处。经查,雍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根据情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对雍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雍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绝不在保护区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雍某捕获的各种鱼类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了解到,此次雍某垂钓被罚,是我市实施10年禁捕以来,首例在保护区内因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

(▲雍某指认捕捞现场)
禁捕规定
我市境内6个水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常年禁捕。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余时段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竿一钩”在保护区之外进行。

转自 | 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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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发表于 2021-7-6 23:00: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应该是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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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1-7-6 20:03: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就是该受罚,禁渔期也敢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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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1-7-6 20:14: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贵州
有的就是不怕的,总以为没人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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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1-7-6 20:35: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支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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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21-7-6 20:43:25 | 来自四川
做为垂钓爱好者,觉得这种人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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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7-6 20:51: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与国家做对应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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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7-6 21:03: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不仅该罚,更应该罚放鱼苗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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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7-6 21:15: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鱼还活着吗?{:7_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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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7-6 22:44: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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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7-6 23:0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还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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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7-6 23:43: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首例被遭,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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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7-7 00:07: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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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7-7 06:18: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应该加强管理,严惩一切违法行为,保护鱼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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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7-7 06:56: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鱼有点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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