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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01时02分,南部县幸福路消防救援站接到市民报警电话称:南部县某酒店对面有一喝醉酒的男子落入深坑中,情况紧急,急需救助。接到报警电话后,幸福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和5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01时13分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在坑口大声向下询问男子是否受伤或不舒服,得到男子回应称没有受伤后,救援站现场指战员立即组织对其进行救援。经询问和勘查发现,现场为河边,落差较大,外围并设有围栏防护。落坑者为一名28岁左右的男子,坑下四周全是树木还有少量石头,被困男子能够站立,无明显外伤。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员立即制定了救援方案。消防员首先剪掉外部防护栏,利用绳索,装上缓降器,使用安全带、保险绳固定后,两名队员携带三类吊带、头盔等防护器具下坑进行救援,一边在坑旁安抚男子的情绪。救援队员到达底部后,为该男子穿戴器具固定绳索,再由地面上救援人员拉动绳结将男子拉出坑底。经过十几分钟的紧张营救,男子被成功救出。01时45分,救援站指战员收整器材返回归队。
喝酒要适量,劝酒要谨慎! 劝酒致饮酒人伤亡,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是否有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转自南充生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