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子小巧,开起来却“地动山摇”
这种经过非法改装的大功率摩托车
是很多年轻人认为很“拉风”的工具
为了躲避执法,他们往往深夜出动
不定时在城区大大小小的街道上快速行驶
留下一道道强烈刺耳的噪音
给街坊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
无证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营山公安交警大队
对摩托车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城区内无证驾驶、无牌驾驶、超速驾驶“鬼火”摩托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2月22日晚,营山公安交警大队在县城主要地段开展“鬼火”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重点查处无证无牌驾驶、不带头盔、超速、逆行、擅自改装排气管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昨晚24点,查获涉嫌醉驾“鬼火”摩托车一起,无证驾驶“鬼火”摩托车一起,涉嫌非法改装“鬼火”摩托车两起。
下一步,营山公安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整治非法改装、飙车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还群众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环境。
事故一:2020年11月12日,彭XX驾驶川R16XXX号小型轿车,在营山县城文运路行驶时,与蔡X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冉X)相撞,造成蔡X当场死亡,冉X受重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二:2021年2月22日,摩托车与电瓶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严重。


1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驾驶无牌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追逐竞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飙车是一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对于摩托车扰民的行为,
营山公安交警一直持以‘零容忍’的态度,
非法改装摩托车及飙车违法行为
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请各位家长朋友
严格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
作为监护人,
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及电动车,
确保孩子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