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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接到网友爆料:下午17:30左右在南部县10路公交车上发生了一起醉酒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
网友描述:下午17:30左右,10路公交车到新客运站附近,公交车司机叫车内的乘客到站下车。正准备将车发向盘龙时,一位喝的满脸通红的南部市民质问司机为何不在伏家大堰停车,司机解释到城郊公交车和县城的公交车不一样,有市民招呼就会停,没人招呼就直接开走了,这是节约市民的时间,而且伏家大堰是临时招呼站,没有乘客告知需要下车的时候,是不会停的。 喝多了的男子在驾驶员旁边要求司机原路将他送到伏家大堰,同时对驾驶员指指点点。当时车内的一名女性乘客上去劝说,喝多了男子做出了一副想打人的样子。该男子迟迟抓住方向盘不肯松手,于是公交车司机便报了警。
报了警后,醉酒男子见警察还没有到,便越发嚣张,表示不给他拉回伏家大堰今天这个事情就没完。当时公交车司机表示把乘客拉到目的地后,可以返回时在给你拉到伏家大堰,于是便发了车。
谁知车启动后,开了不到几米远,该男子就开始抢夺方向盘,公交车就不受控制,车内的乘客都受到了惊吓。公交车司机紧急踩了刹车,再次拨打了110。随后,民警抵达现场将该男子带走。
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极端事件在国内多个城市陆续发生。有的是因为醉酒闹事,有的因琐事和司机发生口角,而最多的却起因于错过下车时机,过站后要求下车被拒。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要求随时停车本身就反映出肇事者规则意识淡薄。
更严重的是,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行人,任何攻击公交司机的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在我国刑法中,攻击公交司机根据案情将涉嫌三个罪名。如果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并未危及公共安全,则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而在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暴力干扰,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也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指的是明知实施相关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相关肇事者一般将被认定为具有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该罪有两档刑期。一是危险犯,构成了危险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实害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来源:大南部网、爱南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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