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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再次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由现行120元/人次下调至80元/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由现行100元/人次下调至72元/人次,以上价格包含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且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各市(州)核酸检测价格不得高于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该政策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内容来源于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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