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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7.78万元到南充一4S店购新车,竟然发现有维修单,4S店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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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4:40: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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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阳市乐至县的市民刘先生专程来到南充,在潆溪东风南方树生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2017款的全新奇骏轿车,车子开回家后,却一直停放在地下车库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刘先生昨天(24日)专程从乐至赶到南充,向记者讲述了他这次买车的遭遇。

刘先先说:新车开回家后开始清理车内包装,无意间发现一张汽车4S专营店维修工程单,通过专业人士确认此车做过漆,5月4日提车,修车时间是2017年4月12日,从车架号对比确认此车在提车之前经过维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先生说,当初选择到百公里外的南充购车,也是经过圈里的朋友多方打听和比较后,得知南充的优惠力度大,才毅然下的定金。


“我的一个朋友在卖车行业资源公司,可以知道全省4S店的最低价,通过了解后,资阳是优惠10000、成都是优惠14000、南充是优惠19000,当时就决定在南充东风南方树生汽车4S店提车,并于当晚下了定金2000元,比较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哪里更优惠就在哪里买,每个消费者都是这个心理,没想到这个车子维修了当新车卖给我。”刘先生生气地说。提车时一名姓罗的主管陪同,付完剩余的车款177800元后,就将车钥匙、购车发票等交给了车主,没有交车单,也没有交车仪式,就这样,刘先生将这台“全新”的奇骏开回了家。


南充电视台 公共频道《果城零距离》今晚18:30播出“发票、购车抵扣联、报账注册联、申报表、合格证等没有到,给了一个复印件,说的5月8号寄给我,现在还没寄。”刘先生说。
据了解,刘先生将“新车”开回家意外发现这份一式三联的维修单后,他立即联系了一起提车的朋友,通过业内人士确认,他手中的单据确实是车辆前杠补漆后的工程维修单。单据上显示,工时费共计500元,同时还盖有东风日产南充东风南方树生专营店的公章。


刘先生随后拨打了12315,通过咨询得知,他遭遇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维权,并被告知可以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而就在当晚六点过,闻讯而来的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乐至刘先生的家中。从5月4号当天到5月12日,前后4S店三次派人到刘先生的家和单位就此事进行协商。在第二次协商的时候,刘先生也觉得他们有诚意,也想协商下来,做了让步,两倍赔付,所购保险,和往返南充的费用,共37万,但是多番协商后,双方仍然没能达成一致。而且最后一次,公司明确答复不予赔偿。
刘先生回忆说:“他们4S店的意见是换一台车,不愿意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合同法进行赔偿,既然是他们的责任,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拿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通过南充东风南方树生专营店的工作人员查询销售系统了解到,刘先生购买的车架号为002777的这台车的入库情况。工作人员说 4月12号车到的店 。记者:有没有入库单呢?工作人员:这个系统就是入库单,这种点了入库就扣款,这个车子才算我们的。记者:那车子上的维修单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车子维修单到处都有,随便哪个都可以捡张维修单出来。记者:为什么车架号和维修单上的车架号是一致的呢?工作人员:这个不晓得,我没有看到过那个单子。


刘先生说,工作人员不仅没据实说话,同时态度还和先前协商时全然两个样,这让他很是气愤。开始协商的时候还承认自己维修过,现在连维修都不认了。
于是刘先生找到顺庆区工商局消保股进行投诉。但由于分级管理,目前刘先生的投诉已转到辖区的潆溪工商质监所进行协调处理。
顺庆区工商质监局潆溪工商质监所所长张云山说:汽车行业协会有个指导性的规定,关于新车销售前的维修,若不超过总金额的5%,无须告知消费者,新车销售前的维修,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延续,未达到出厂标准而进行的修复瑕疵,不属于后者产生瑕疵。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当即也通知了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到场,现场进行协调。
南充东风南方树生专营店售后服务部经理刘晓杰说:第一时间感觉这个事情有可能在公司出现过维修,随即找到刘先生进行协调解决这个问题,上面系统检查后,没有查到,这个确实有些疑惑,不能确定维修。
当记者问及这张盖有公章的维修单据的情况时,刘晓杰经理是这样介绍的。“维修单据的话,是售后服务部门的一个章,我盖的话,需要保养维修手册,正式保养,但是系统查不到。记者:没有维修 ,怎么会有维修工单?刘晓杰:这个确实不清楚,没找到原因。”顺庆区工商质监局潆溪工商质监所所长张云山说:“维修、内部程序、库房保管环节、销售应该告知消费者,不能以不知道为理由,免除责任。”


张云山说:消费者反映在购买时没有告知这个车子在销售前进行过部分瑕疵处理,没有告知,作为汽车销售商存在一定过失 这个是事实,因为目前双方分歧过大,按照职责,终止调解,通过诉讼,对维权进行索赔。
经过工商所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
律师观点
四川精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健全:这个案子,应该是事实上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 退一赔三。
对于刘先生购车的遭遇,律师认为,法院进行裁决才是目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双方应建立客观真实,接触后否认修理,现在事情发生争议,如果明确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存在争议,就由法院确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对于汽车行业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律师觉得,针对本案的情况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律师的建议和意见,目前刘先生已经向顺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依法进行起诉,他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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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5:46: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_251:}这样子也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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