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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某无良超市卖过期食品,小孩吃后拉肚子5天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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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6:48: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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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妈带我小孩去幸福花园南大门旁边的常*超市给娃儿买的一些散装饼干,老太太说卖的16块多一斤,当时也没太在意就给娃儿吃了一些(娃娃一岁八个月了)第二天早上就开始腹泻不止,娃娃哭闹不停我妈又拿之前买的饼干给娃娃吃了一些,最后我一看日期居然已经过期了。直到今天娃娃已经是第五天拉肚子了,都换了几个医生看了,这两天娃娃精神状态一直都不好,时刻都要抱着,家人都折腾的精疲力尽的。希望以后朋友们再去那个超市购物请慎重!”图片看到这种名为江南旺旺巧乐芙香香脆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7月底,保质期9个月,在今年4月就应该过期下架,希望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此事,食品安全岂能马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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