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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教练灌醉女学员深夜施暴追踪:涉事教练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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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0:5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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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驾校教练, 邀请在其手下当学员的一名女子喝酒,将醉酒后的她带到车上和自己家中两次实施强暴(本报曾报道)。昨(1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对构成强奸罪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 并没收其对受害人实施殴打的水杯和拍摄裸照的手机等两件作案工具。

  40岁的张某,系顺庆区潆溪街道人, 案发前在南充某驾校当教练。2015年1月1日晚上8时许, 张某邀请在其手下学习驾驶技术的女青年小花(化名)到顺庆区伍家坡一歌城喝酒。到次日凌晨0时许,张某见小花喝醉后,便产生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冲动,谎称将小花送回家,将其骗上车后,驶往顺庆区潆溪街道。期间,张某见小花给男朋友打电话,通知他来接自己,便将其手机抢走。至潆溪街道职教城外后, 张某对小花实施强暴,并用自己的手机拍摄小花裸照。之后,张某将小花带到自己家中,遭到小花反抗后,用拳头、水杯对其进行殴打,致小花全身多处损伤。张某将小花拖进住房后, 再次对其实施强暴。1月2日凌晨5时,小花在张某熟睡后报案,侦查人员随即在张某住所将其抓获。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张某为达到强奸目的,利用与被害人的师徒关系,将已经醉酒的被害人弄到教练车上,形成较长时间的非法拘禁, 并实施两次强奸,且在强奸后拍摄裸照, 情节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况,5月7日, 该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并没收其作案工具水杯一只、手机一部。


(来源:南充晚报 寇志农 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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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20:51: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最重要的犯罪工具咋个没有被没收?

那根惹祸的小米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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