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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
线索征集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随手拍”活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发现、提供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共同营造我市健康有序广告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7月底至12月
南充市范围内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品(宣传册、页)、户外广告(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方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互联网广告(链接、截图)、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等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要求拍摄的画面或截屏清晰,备注拍摄时间、地点、外部环境及广告存在问题,并提供拍摄者联系方式(可匿名)。
8、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未标明项目销售或预售许可证号,不得含有“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即买即赚);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10钟到达火车站);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如购**房可读**学校);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等内容;
9、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10、金融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等内容;
11、“十年禁渔”类广告,不得含有“江鲜、河鲜、野生、野生水产、野生鱼”等内容;
12、其他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告。
方式一: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图。
方式二:将拍摄的图片和有关信息发送至南充市市监局广告科邮箱:ncssjjggk@163.com。
方式三:将线索内容邮寄至南充市丰登路215号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科,邮编:637000。
我局将对收到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不定期进行公布。同时我局对拍摄者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障拍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手之劳,违法广告无处逃!
【版权声明】:
本文由南充市场监管校编发表,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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