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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投诉人林某到蓬安县某时尚饰品店梳头,在该店花1万元购买了一款由所谓的“国际形体设计师”为自己量身定做的“身材管理器”。据店方称,该款是一线品牌,众多明星都使用过,能够打造出大S和小S身材,且含有高科技因子,有36根排汗导管,冬暖夏凉,7天平背平胃。拿到货后,林某发现其实就是一套塑身衣:一件长文胸、一个腰夹、一条束裤,而且从外观上看与市面上普通的塑身内衣没有特别之处。林某回家后根据塑身衣吊牌上的执行标准“FZ/T73019.2-2013”上网查到,这正是国家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纺织行业标准,标准上对其定义为“对人体特定部位起到牵引或约束作用,从而保持或调整人体特定部位形态的内衣”,并没有店家宣传的其他特别的功效。同时,她又在蓬安其他内衣店比较,同标准的其他品牌塑身内衣售价不过2000元左右。于是林某要求该店退货退款,遭拒绝后,林某找到蓬安县消协,要求该店退还比市面上多收的8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评析】
来源: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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