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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中年夫妇在销售汽车时,采取一车多卖和收取订车款后不交付车辆,将订车款用于还高利息、个人开支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采取伪造证明文件贷款、虚报保险等方式骗取其他公司财物。日前,这对夫妻双双被南充中院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现年52岁的陈某超和44岁的陈某芝都是高坪区人。2014年5月,陈某超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2016年,陈某超以母亲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公司实际经营人是其妻子陈某芝。2017年11月,陈某超、陈某芝将上述两家公司转卖给宋某某,又重新注册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并收购了一家物流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并欠下大量债务。到2018年初,夫妇二人基本上靠借钱、贷款维持公司运转。 陈某超、陈某芝在明知无力经营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采取一车多卖和收取他人订车款,不予交付车辆,将订车款用于偿还高利息、个人开支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同时,采取伪造证明文件贷款、虚报保险等方式骗取其他公司财物。2018年9月19日,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二人双双被警方抓获。
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超、陈某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共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426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共同骗取保险金112.2万元,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13万元,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该院一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某超和陈某芝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1万元。二被告人不服,向南充中院上诉。日前,该院二审分别改判二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