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后果乱窜酿大祸 当薛灵行驶至顺庆区滨江大道四段与南门北街交界处的红绿灯路口时, 他想左转进入南门北街, 便快速从滨江大道右侧非机动车道上逆向驶入十字路口, 就在驶上机动车道时, 将一辆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 摩托车上的一男一女倒在了地上。 这时一辆大货车从顺庆往嘉陵方向行驶,薛灵怕再次出事故,便将车开到距事发现场100多米的南门北街路边停下, 并赶到事发现场查看情况, 见从摩托车上倒下来的两位身上流着血,薛灵便报了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介入调查,被薛灵撞倒的两位老人,均被送往医院救治。12月14日,李笑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笑林因车祸致严重的颅脑损伤死亡,其妻杜花珍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交警调查后认为, 薛灵在此次事件中故意撞击执法车辆后驾车逃跑, 在逃跑过程中又与其他车辆碰撞, 其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不属于交通事故;与李笑林摩托车发生碰撞一事,薛灵应承担全部责任。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薛灵为逃避执法检查,故意撞击执法车后驾车逃跑,逃跑途中在非机动车道上高速逆向行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薛灵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 可从轻处罚。2016年8月16日,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薛灵有期徒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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