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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简单的知识产权维权案判后无法执行的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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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4-18 05:26

正文摘要:

       南充“老船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南充摄影家杨麾著作权一案。于2014年11月由南充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至今任无法得到执行!经由当时人与南充是摄影家协会著作权委员 ...

回复

徒步旅行| 来自四川 发表于 2016-4-19 15:47:32
这样的事件,发生的太多了,虽然,是法律的漏洞,虽然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我还是对这样的事情很不齿!

补充内容 (2016-4-19 16:02):
对于侵犯南充摄影家杨麾著作权一案不清楚,以上所说和此案无关
徒步旅行| 来自四川 发表于 2016-4-19 15:41:02
南充摄影界有些人就是怪胎,比如企业什么家协会,谢某等到处发自己的照片,但是企业,或者是媒体,餐厅些根本不知道这些照片有版权,就用了。然后他们和律师事务所沟通好,发现这样的,不是先通知作品下架或者整改,马上发律师函打官司,赔偿每幅作品价格高达1万5。
只能说,这样的“xx家”, 完全就是市井小人
苍穹深蓝| 来自四川 发表于 2016-4-19 15:35:06
幽壑潜蛟 发表于 2016-4-18 09:30
判决了也可以不执行的哦。

哦,那法院不就是摆设了吗?:P
幽壑潜蛟| 来自四川 发表于 2016-4-18 09:30:33
判决了也可以不执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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