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件,发生的太多了,虽然,是法律的漏洞,虽然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我还是对这样的事情很不齿! 补充内容 (2016-4-19 16:02): 对于侵犯南充摄影家杨麾著作权一案不清楚,以上所说和此案无关 |
南充摄影界有些人就是怪胎,比如企业什么家协会,谢某等到处发自己的照片,但是企业,或者是媒体,餐厅些根本不知道这些照片有版权,就用了。然后他们和律师事务所沟通好,发现这样的,不是先通知作品下架或者整改,马上发律师函打官司,赔偿每幅作品价格高达1万5。 只能说,这样的“xx家”, 完全就是市井小人 |
幽壑潜蛟 发表于 2016-4-18 09:30 哦,那法院不就是摆设了吗?:P |
判决了也可以不执行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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