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环境空气污染,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禁烧香蜡纸钱区域
禁放区域为:白塔街道、清溪街道、龙门街道、小龙街道、都京街道、青莲街道、螺溪街道、老君街道,东观镇的半边街社区、观音桥村,走马镇的走马村,佛门乡的大佛岩村,江陵镇的双拱桥村,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烧区域为:东至老君街道,南至都京街道,西至嘉陵江,北至龙门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
禁放、禁烧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孔明灯、漂放河灯等。
二、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摈弃陈规陋习,为建设森林城市,打造生态宜居高坪贡献力量。
六、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进行“禁放、禁烧”的宣传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高坪生态环境局:12369;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110。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为确保空气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农历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我局将在县城区设置临时集中祭祀点,配备香蜡台、冥币焚烧箱等设施,供市民祭祀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市民朋友祭祀时应自觉遵守“分段限流,错峰祭祀”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避免因麻痹大意造成烫伤、火灾、踩踏等安全事故。
提倡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行为,以精神传承代替传统实物祭祀,以肃穆、环保、节约、低碳的方式缅怀逝者。
对在非指定地点,随意进行祭祀的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因焚烧冥币导致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受到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特此通告。
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是群众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焚烧香蜡纸钱等丧葬用品的高发期,为弘扬传统美德,传承孝道家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美好家园,我们谨向您发出倡议:
一、更新观念,树立厚养薄葬的孝道理念。传承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美德,在世时多尽孝、多尽责,逝去时,丧事从简,自觉抵制大办丧事等真虚荣、假孝敬的行为。
二、遵守公德,践行简朴节约的丧葬礼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错时错峰分批至公墓祭扫。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影响他人,主动到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治丧活动。坚决抵制看风水、选方位、择时辰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崇尚生态,采取绿色文明的祭葬方式。自觉通过敬献鲜花、种植绿树、诵读祭文、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不焚香烧纸、抛洒冥币、燃放爆竹。不违规土葬,不建硬化墓、活人墓,可选择骨灰撒散、花葬、树葬、草坪葬等新式节地生态葬法,爱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四、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引领的模范作用。全区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低碳、文明、安全的祭扫方式,自觉抵制不文明的祭扫行为,树立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新风。
城乡居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时代新风,用文明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争做文明新风尚的践行者,争当摒弃陈规陋习的先行者,用实际行动共创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共建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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