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下午,翟某到蒋某芬在营山县城经营的足浴店按摩,按摩结束后,翟某继续在店内休息,当蒋某芬前往查看时,翟某已经死亡。事发后蒋某芬担心被牵连,并未报警,慌乱之中便联系其兄蒋某太,两人共同商议后决定抛尸。两人将翟某的尸体用口袋装好后,由蒋某太独自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尸体运至周边村镇垃圾堆里。2021年1月26日,翟某的尸体被附近村民发现遂报警,经鉴定,翟某系因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心源性猝死。
法官提醒
来源 | 营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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