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再次修改,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禁宰令”,对于没有屠宰资质,屠宰不规范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取缔,被定义为“非法宰杀”,因而农村的“屠户”开始失业,不再具备杀猪资格。南充人,你今年还杀过年猪吗?
近日,网上有一起案例引起热议,江苏南通一农民将自己喂养的150斤猪,进行了宰杀,然后将大部分猪肉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卖给了隔壁邻居。同时,将剩余的22斤猪肉交给卖猪肉的侄儿以22元/斤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
由于出售的猪肉低于市场价格,因此,被人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被罚款10万元。
该农户认为,自己喂养的猪自己进行出售,无可厚非。让该农户郁闷的是,以前都是这样干,也没有人干预,为什么这次会被处罚?而且处罚金额是出售的猪肉价值的很多倍,达到10万元。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10万的罚款是不是太高了,会不会是受到打击报复?
为此,该农户不服,向法院进行了上诉,结果,一审判决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决定,二审判决还是维持原判。
因此,该农户不仅将自己卖猪肉的几千块搭进去外,远远不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款,自己卖点猪肉,结果没有赚到钱,还发觉出现了巨额的亏空。为了能找到说理的地方,结果打官司又输了两次,请律师花掉不少费用外,也浪费了自己不少的心思和精力,搞得全家人心神不宁。
农户自己宰杀猪肉出售合法吗?
根据《杀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村地区,除了自宰自食的生猪可以不在定点屠宰场宰杀外,其余的生猪都必须在屠宰场集中宰杀。
而该农户的生猪私自进行宰杀合法吗?这要看情况,如果宰杀的生猪是自己家食用,不向别人出售猪肉的话没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谁敢干预。但是,如果将自己家宰杀的猪肉进行销售的话,显然就不符合上边的规定。
据报道,该农户将自己宰杀的猪肉按照低于市场价的方式销售给本村村民,同时,将剩余的猪肉拿到市场上委托别人销售,显然是不可以的,也是不合法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如此看来,此项处罚有法可依,并且是按最低处罚规定进行,属于从轻处罚。
这个消息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很多网友针对这件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初夏听花开:自己吃不就没问题了吗?吃不完的做腊肉做香肠,对了,现在还可以做适合老人和孩子吃的火腿肠。
@沟通无障碍:杀来自己吃没毛病吧。
你家里有养猪吗?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在评论区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
(来源腾讯新闻、南充先知道)
南充我最萌 发表于 2021-11-17 11:23
乡里那种杀来自家吃的过年猪不会遭把?
英孑 发表于 2021-11-17 16:53
自己的猪都不能杀了吗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11-17 13:47
有点不好说,这政策农村的怎么整
风雨同舟fytz 发表于 2021-11-17 22:15
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保障食品安全,但有屠宰资质的企业太少了,无法形成竞争,造成垄断,压低生猪收购价,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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