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最幸福的事情之一
不外乎和家人朋友们一起
吃一顿热气腾腾的火锅
但万一吃到“老油”锅底
那就糟心了.....
11月4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徐某、唐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同时合并审理顺庆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谋私利 制售“老油”锅底
被告人徐某、唐某某二人系夫妻,于2019年6月在南充市顺庆区经营一间火锅店。被告人徐某负责后厨管理包括厨房炒料、烧油等,被告人唐某某负责前台管理、收银等。
法院判决 刑事民事均担责
法官说法 严守“舌尖上的安全”
在对该食品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本案还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判处了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加大了被告人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希望广大经营者都不要触碰食品安全这条红线,否则既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拍山摄水 发表于 2021-11-6 12:54
赔偿?赔偿款给谁了?火锅店名字不说,去吃了的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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