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成都金牛公安发布通报: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详细通报如下:
2021年11月3日,我局接金牛区卫健部门关于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李某(男,23岁)于10月28日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例情况:
男性,广西人,23岁,企业产品技术支持人员,在蓉租住地为金牛区顶峰水岸汇景小区。该病例出现症状前14天活动轨迹如下:
10月8日-13日在西安市出差,入住西安碑林区星程酒店(西安南稍门地铁站店)。10月13日乘坐D3529列车到银川出差,入住兴庆区东方红广场汉庭酒店。10月18日乘坐QW9849次航班到兰州出差,入住七里河区西客站星程酒店。10月22日乘坐D806列车到重庆出差,入住渝北区纳吾优艺术酒店。10月23日出现头晕、畏寒症状。10月27日到重庆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次日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0月28日与同事自驾返蓉,后回到公司工作(位于梨花街电力大楼)。抵蓉后未向社区报备。10月29日上午到金牛区德宝诊所、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否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0月30日下午在蓉足印象足疗馆按摩,后返回住所,未再外出。10月31日未外出。11月1日接金牛区卫健部门通知,其健康码为“黄码”,需尽快接受核酸检测。当天下午到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核酸采样检测。
截至11月2日12时,已判定病例在蓉密切接触者152人。排查到的外地密接、次密已发函协查。涉疫场所已封闭管理、完成环境消毒。
来源丨四川卫健委、郫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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