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货车上路被扣24分
2021年9月18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依托顺庆站开展货运车辆检查。10时23分许一辆号牌为豫H81***的货车进入检查点,当执勤交警要求驾驶员提供驾驶证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1,并不能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随后民警又对其车辆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驾驶员驾驶的货车号牌目前属于注销状态,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扣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并扣留车辆的处罚。
准驾车型及代号
相关法规
准驾不符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相关处罚:扣12分,罚款200至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相关处罚:扣12分,罚款20至200元,扣留车辆。
来源 | 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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