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
2021年8月27日,高坪区城乡建设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高坪区隆源弃土处置有限公司经营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调查,发现南充市高坪区隆源弃土处置有限公司在佛门乡大佛岩村一组经营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涉嫌受纳生活垃圾的行为。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消纳场内左上方存在一处长21米,宽6米,高度为0.5米的弃土堆,弃土堆内夹杂着大量生活垃圾及建筑装饰装修废料(白色垃圾等)。该司擅自在经营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受纳生活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8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8月31日前整改完成。9月1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正在进行生活垃圾及白色垃圾分拣清理工作,部分裸土已覆盖。由于连日阴雨造成整改延期,目前整改还在进行中,现案件调查已终结。
9月3日,隆源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垃圾分拣清理完成,并对裸露土采取全覆盖。
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下一步,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常抓不懈,严管重罚,保持对过往车辆的高态管控,同时对辖区各工地开展宣传活动,坚决遏制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让美丽高坪更加整洁有序。
营山县
近日,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餐厨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外西街飞仙巷某餐饮店未将店内产生的全部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处置中心运走,剩余部分随意投放。
经询问,店主知道餐厨垃圾应由餐厨处置中心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新来的服务员不知道餐厨垃圾处置方法,才造成随意投放的后果。执法人员现场将剩余餐厨垃圾装进统一发放的垃圾收容器内,并告知店主应加强员工培训。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随意投放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按照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未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管提醒:今年5月发布的《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中明确严禁餐饮服务企业(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随意乱泼乱倒,排入地下管网,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或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市民如发现有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违法行为的,欢迎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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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拨打24小时城管服务热线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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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高坪区、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理想万丈 发表于 2021-9-16 10:39
必须对这些不遵守规矩的人重拳出击
零距离最靓的仔 发表于 2021-9-16 10:56
罚得好,罚痛了他们才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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