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执法现场1
地点:水郡路一段79号 南部肥肠
当事人:林家辉
违法行为: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沟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处罚金额: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2
地点:荆河街36号 秦记猪脚饭
当事人:盛朋年
违法行为:占道堆码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3
地点:丹桂路19号 春浩火锅店
当事人:魏长春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45条、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4
地点:清嘉路蓝光COCO香江内街
当事人:赖国强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200元
执法现场5
地点:文峰街二段70号 碟美力小铺
当事人:曹拥军
违法行为: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6
地点:锦程路295号 三好品味馄饨店
当事人:贾宏伟
违法行为: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7
地点:白土坝路
当事人:陈加明
违法行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26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清理,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8
地点:涪江路137号 淘衣族
当事人:唐刚
违法行为:占道装修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元
执法现场9
地点:白土坝路186号 不淘神鸡汤粉
当事人:不淘神鸡汤粉
违法行为:洗碗池未安装油水分离器,餐厨废弃物直排
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三)款、第七十一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执法现场10
地点:清源北路 花竹茶坊。
当事人:李记峰。
违法行为:在非指定地点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71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这样的曝光
不是一阵风
不是走过场
而是讲真逗硬
誓将顺庆城区内
不文明的经营行为断根除尽
熊孩子怎么搞 发表于 2021-7-13 10:38
我的天,那家南部肥肠我去吃了的,现在这么看起来他好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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