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标题: 南充某房产公司为缓解资金集资3.7亿元,负责人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条咸鱼    时间: 2021-6-27 11:01
标题: 南充某房产公司为缓解资金集资3.7亿元,负责人被判刑...
南充某房地产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其法定代表人母某采取月息2分3分甚至5分的高额利息对外借款,几年间先后向不特定的数百人集资3.7亿元,经法院审理确认向139人非法吸收资金14218.53万元。记者6月20日获悉,该房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母某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日前该房地产公司被判处罚金30万元,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2万元。

54岁的母某是蓬安县人,大专文化,住顺庆城区。10多年前,母某成立了南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又投资农业项目,因为摊子铺得很大,陷入了资金紧缺的困境。2010年初,母某手下一名女员工对他说,她原来工作的单位有许多同事都在向外借钱,母某想到采用向社会人员借款这种方式筹集资金来得快,于是就让那名女员工给她原来的同事放消息说,母总要借款,并承诺支付2%至3%的月息。母某本人也在该单位的朋友中和社会上大肆宣传,向他的亲友、员工以及认识和不认识的社会人士借款,短短3年间,共非法吸收资金达3.7亿多元。

据集资参与人龙女士案发后向警方陈述,她本来与母某不认识,2013年,听一位同事周某介绍说,母某需要周转资金,在找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是月息5分。龙女士觉得利息收益还不错,就动了心。母某当面对龙女士说,他在蓬安拿了一块地,还差点尾款,向龙女士承诺借款1个月支付5分的月息。龙女士算了一下,如借1000万元给母某,那么一个月下来就有50万元的利息。于是她当场向母某公司账户转款950万元。母某收款后连同50万元的利息给她出了一张1000万元的借条,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但没过多久,母某因非法集资东窗事发,龙女士950万元的本金打了水漂。

还有一位某电器公司的总经理廖先生,与母某是老乡。2013年8月,母某找到他及公司财务人员提出借款2000万元,4个月后偿还。二人见利息可观,便如数借给了他。但这笔钱还没有到期,母某就出事了,1分钱的本金也没有还,只付了240万元利息。

蓬安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母某及其控股的相关公司涉及非法吸收资金3.7亿余元,涉嫌犯罪,于2015年12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7月14日,顺庆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南充某房地产公司和被告人母某犯非法吸收共众存款罪,向顺庆区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被告单位南充某房地产公司向数百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亿余元。目前侦查机关已核实涉案借款人员131人,涉案金额17627.71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又发现了新的集资参与人,同时母某退赔了部分款项,法院确认该房产公司向139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4218.53万元。

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南充某房地公司扰乱金融秩序,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4218.53万元,数额巨大,对被告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母某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南充某房地产公司罚金30万元,母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因母某曾在巴中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及串通投票罪,罚金尚未执行,本案案发时尚处于缓刑考验期,此次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漏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2万元。

来源:南充日报


作者: 杨结    时间: 2021-6-27 11:22
要利息低一点,就不算非法集资了,就像银行一样。

作者: 荷塘百合    时间: 2021-6-27 12:28
这个非法集资也太恐怖了。

作者: 杜能    时间: 2021-6-27 12:36
大家不要贪小便宜

作者: AAA快乐家族    时间: 2021-6-27 12:39
这又有房子烂尾了

作者: 城南花已开    时间: 2021-6-27 13:09
是蓬安的吗

作者: 你南哥哥    时间: 2021-6-27 13:16
非法集资不可靠

作者: 指尖上的幸福    时间: 2021-6-27 13:27
怎么搞的利息他还的起吗

作者: 刘某    时间: 2021-6-27 13:28
我关心的是行贿对象有哪些官员

作者: 天地合    时间: 2021-6-27 13:59
非法融资该处理,借钱的人心太大了点儿,就不怕血本无归?

作者: 牛仔外套    时间: 2021-6-27 14:06
你想他的利,他想你的本

作者: A夏胖娃    时间: 2021-6-27 15:55
唉,想想10年前我也是被套了,现在都追不回来

作者: 江上人家    时间: 2021-6-27 17:12
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量刑轻了。应该是十年二十年.且监外执行。让专职司法机关监督他继续工作.该拍卖的变现不能变现的继续而不是这么简单粗暴地罚几十万元人民币.判几年刑而了事。你们司法机关给嫌犯搔点氧氧.再轻轻的处罚一下.那出借人的钱呢?就由司法机关的某些领导人和嫌犯打打伙伙的分了了事?让和谐社会的一角落冤声戴道?惊天动地,泣鬼神?

作者: 好好吃饭    时间: 2021-6-27 17:42
非法集资是犯罪

作者: 士兵(创意)    时间: 2021-6-27 20:29
受教育了,谢谢!

作者: Lcylenniease    时间: 2021-6-27 21:30
大家都要引以为戒

作者: 阿龙禹    时间: 2021-6-27 22:07
骗子多了去了,商利诱惑害人不浅。

作者: 信仰ζ    时间: 2021-6-27 22:13
这钱这么好借啊

作者: 灰常美丽的巨兔    时间: 2021-6-27 23:19
这么多钱

作者: 拍山摄水    时间: 2021-6-28 01:16
你吃息,他吃本,合理不合法。

作者: 昨天今天明天    时间: 2021-6-28 02:16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

作者: msx    时间: 2021-6-28 06:58
不要贪这些利息,很容易血本无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28 07:20
千万不要是烂尾楼,要害好多人哦

作者: 政玮    时间: 2021-6-28 07:32
非法集资,睁大眼睛了哟

作者: 飞腾    时间: 2021-6-28 08:03
你想他的息,他在吞你的本

作者: 你南哥哥    时间: 2021-6-28 10:05
反正我没钱{:7_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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