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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作为乱作为、打着为业主的利益为小圈子谋私利 [打印本页]

作者: 贝贝女王    时间: 2021-6-18 14:59
标题: 不作为乱作为、打着为业主的利益为小圈子谋私利
不作为乱作为、搞小团体、中饱私囊、私分公共收益的
业委会还能替业主分忧吗?

我是业主我的权利如何保证?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中饱私囊对公共收益只字未提?每次光让业主表决而从不公开事由及经过?
业委会带通违建,违规操作,搞小团体;南充公馆小区于今年1月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来,未见做出一些看似有成效的工作,反倒是为了粉刷自己而不惜违规违纪的事有一二。近来小区群里乱七八糟,甚至还传出委员会成员打人的消息,进而不得不怀疑此届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与能力。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行为,随着业主的不断反映,质疑本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存在诸多瑕疵,比如存在贿选、监督不严、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问题等,现就业主关心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的问题,我们简单收集了一些材料,证实他们参选资格存在严重问题,下面一一图文形式列举:
违规行为:私自搭建晾衣架,违规外墙安装空调,破坏外墙防水层和保温层,且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违规行为:私自封闭阳台,改变住房使用结构,增加套内面积,阳台外立面安装空调,影响外墙防水和保温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违规行为:厨房窗户违规安装兜网,影响安全逃生及外立面统一规定,属违规装修行为。空调未按规定安装,存在破坏防水层和保温层情形,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违规行为:窗台违规安装空调,破坏外墙防水和保温层,违规行为:其儿存在住改商行为,实际经营者为杨学凤本人,且存在拆除构造柱和窗户,私自开设后门,安装防护栏,经营麻将馆和小吃等行为。
综上所述,大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试问他们是怎么进入小区业委会的?如何带领大家治理好小区?根据《民法典》第279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2条第4款之规定: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形或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不当使用物业的,不得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由此可以看出,这些人连参选的资格都没有,请问,他们是以何种方式进入业委会的?请各级主管领导明察,及时拨乱反正,取消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纠正小区不正之风。
   业委会在物业处索要公共收益20余万未公示账目,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而私自违规使用该项款项;目前了解的情况业委会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向物业公司索要100万费用;没有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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