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南部县瑞安路一名男子醉酒后当街脱得光溜溜的,只剩下内裤,洋相百出,吸引了众多市民围观,随后有群众报警,由于现场围观群众中多,警察到达后,劝说该男子并为其穿上裤子,并准备带该男子离开现场并醒酒,但该男子拒不配合,随后被民警强行拖走,该男子在警车上还把警察打了一耳光。
洋相是出够了,不知道酒醒后你看到这条消息你怎么面对,还好,没有引起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否则将触犯刑法相关条文。
来源大南部网
普法知识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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