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该工地施工现场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场内部分建筑材料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同时施工道路未全部硬化并存在污染,且船型池污水未及时更换的行为。”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说,这些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于是对其所在公司立案,并作进一步调查。
随后,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后,该公司予以了整改回复。
“目前我们调查、取证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作出了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将继续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各个施工工地规范施工,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欢迎光临 南充零距离论坛 (https://bbs.0817ch.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