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马市铺153号盛世金岭小区
1、这么多年也就公示一次小区停车位收入,但是没有公示支出情况
2、小区的物业以及业委会办公用房这么多年都被出租出去,属于业主的公同收益也没有公示过一次
3、广告收益也从来没有公示过。这些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但是这么多年这些收益去了哪里?
实际上小区的公共收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至少都是半年必须公示一次,但是此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没有依照权利去要求物业对这些收益进行监督。
1、《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4、南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四十八条 业主共有资金包括业主共有物业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共有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南充市房管局顺庆办事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盛世金岭小区物业占有公共收益不合规问题,现回复如下:
盛世金岭小区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153号,由四川津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关于这么多年也就公示一次小区停车位收入,但是没有公示支出情况。
经了解,盛世金岭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于2019年10月,由上届业委会在小区内公示,公示内容由上届业委会制作。
关于小区的物业以及业委会办公用房这么多年都被出租出去,属于业主的公同收益也没有公示过一次。
据津瑞物业负责人解释,小区物业用房未曾出租,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由业委会管理,物管公司未参与。
关于广告收益也从来没有公示过。这些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但是这么多年这些收益去了哪里?
据津瑞物业提供的数据,小区有太阳能灯板广告5个,2019年7月底安装,次月1日开始计费,价格为100.00/个/年;正大门门卫旁户外广告1个,2019年12月与该广告公司沟通,该公司负责人说:早已放弃该广告牌的使用,未曾交过费,送给小区作宣传栏;小区次入口消防宣传广告栏1个,2019年12月与该广告公司沟通,该公司负责人说:与消防支队签订有合约,平时作商业广告,空闲是作消防宣传栏,物业公司从未收过广告费;小区的广告收益实际收到的广告费为太阳能灯板广告5个,共计500.00元/年。
关于小区车位收益归属问题,据物管公司解释,物管公司与盛世金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第十七条约定: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乙方已制定并已执行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费用按每年8000.00元支付给业主委员会作为办公经费,余下金额作为物业开支不足的补贴。2020年度的8000.00元经费暂由物业公司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交由下一届业主委员会管理。
2019年上届业委会届满后,周家坝社区组织小区业主换届选举新的业委会,但是只有2名业主报名,未达到法定人数(5-11人),换届选举失败。建议业主积极组织选举成立业委会,并召开业主大会,管理公共收益。
感谢您的留言,祝生活愉快!
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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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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