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01、丝绸路顺丰快递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2、团结大酒店
●违法行为描述:广告牌占道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3、正阳路特色牛肉面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堆码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4、滨江北路三段66号陆柒茶事茶行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5、滨江中路323号华南应急救援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堆码及未标准施工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十九条
06、清风北路15号荣志牛肉粉馆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7、西河南路南园火锅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经营及污染人行道路面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法律链接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应当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
如果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哦。
曝光不是目的 下期还会继续
希望大家都能从自身做起
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城市形象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欢迎光临 南充零距离论坛 (https://bbs.0817ch.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