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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曝光!南充这些商家都被处罚了,有你去过的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H小编    时间: 2021-3-8 09:46
标题: 曝光!南充这些商家都被处罚了,有你去过的店吗?


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
“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乱象顽疾
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看看今天又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01、镇江东路一段46号富顺豆花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2、文渊街25号老面馒头酱肉包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3、四川兴立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擅自开挖人行道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04、南充泽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违规收运餐厨废弃物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05、锦程路267号宝乐超市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06、东升汽车服务中心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7、延安路珍爱时尚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堆码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法律链接


关于禁止油烟扰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禁止占道经营及占道堆码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擅自开挖城市道路


根据《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违规收运餐厨废弃物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未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过程未打围或打围不规范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应当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

如果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哦。

来源 |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胚子    时间: 2021-3-8 10:07
大力整治各类城市乱象顽疾,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作者: 1217。com    时间: 2021-3-8 10:42
好,加大整治力度。

作者: 阿尔卑斯山    时间: 2021-3-8 12:47
佳兆业违建先整理下噻

作者: 刘某    时间: 2021-3-8 14:40
给受害者赔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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