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女性,2000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8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1日由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网络配图 与文无关)
经南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其意见为:肖某某左前臂皮肤裂伤、左尺骨不全骨折,目前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经对肖某某进行了赔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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