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购买烟花,在除夕夜燃放时,烟花在断火停燃后约6分钟复燃,将其右眼炸伤失明。12月16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12月8日一审判决烟花生产商赔偿顾客杜某15万余元。
律师说法
产品存在缺陷 损害他人生产者应当担责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公司生产的烟花存在缺陷,而原告被烟花炸伤自身未遵守使用说明,也有过错,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内容来自微南充
欢迎光临 南充零距离论坛 (https://bbs.0817ch.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