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带老人去看病,停车在北湖路川北医学院附近潮宏基珠宝门口停车场,收费人员叫我补欠费,经查才知道,以前在别的地方停车离开的时候没有人收费,然后费用就一直累计到该停车场下班,就想知道这样合理吗,市民规规矩矩停车交费,因为收费人员疏忽没有收费,导致每次停车费累计到10多块钱,以后难道我开车要走的时候没有收费员来我还得等他们,或者要为收费人员的开小差行为买单?该收费人员声称是帮政府收费,他们老大要求必须收欠费,不然不准停车,他们和车管所合作的,费迟早要缴。是不是不缴纳所谓的欠费,以后审不到车,我要补交这些很不合理欠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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