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下午,小两口带着孩子,乘坐川R1**00出租车,从县城三中红绿灯处前往火车站,女司机口头要价20元车费。
2月11日,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公司对川R1**00出租车当班女驾驶员调查核实,乘客投诉基本属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出租车女驾驶员黄某,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乱涨价,乱要价,还与乘客论理,在春运开头造成不良影响,本应顶格处罚2000元,鉴于该司机实际并未收取乘客车费,加之认识态度端正,有悔改之意,深感内疚,考虑实际因素,决定处罚款500元。
二、出租车女驾驶员黄某,参加了特殊学习培训,受到批评教育,写了保证书,愿意深刻吸取教训。
三、关于电话投诉无人接听说明,请在上班工作时间拨打,遇节假日服务质量投诉,请在收假后上班时间投诉,均为有效受理。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817-5527127;5571377;12328
女司机深感内疚
特殊学习培训,受到批评教育
写保证书
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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