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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产生幻觉 南充裸奔男子伤人又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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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虎的小猫
时间:
2016-8-16 10:06
标题:
吸毒后产生幻觉 南充裸奔男子伤人又自残
44岁的男子王大光,吸毒后产生幻觉,在大街上砍伤一人后,又强行爬上他人的私家车,将司机砍伤,在自残时被警方抓获。昨(15)日上午,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大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两名伤者的经济损失。
家住顺庆区的王大光,多年前染上毒瘾。2016年3月19日上午,王大光吸毒后产生幻觉,感觉到有人要杀他,为此惶恐不已。当天下午,王大光携带一把菜刀和一把砖刀,赤身裸体,在顺庆区乱窜。晚7时许,他跑到顺庆区金鱼岭正街, 挥舞菜刀向行人乱砍。33岁的西充县男子王亮躲闪不及,被王大光砍伤头部。王大光砍伤王亮后,又扬起手中的双刀,拦截过往车辆。一出租车被王大光拦截后,王大光强行搭上了这辆出租车,喝令司机快开车,一路上,他不时在司机头上挥动菜刀, 吓得司机心惊胆战。为防被伤害,司机赶紧将车开到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车停下后,迅速打开车门逃走。
王大光下车后, 步行来到延安路与长征路交界处, 强行坐上了高坪区男子罗明驾驶的一辆小轿车,逼迫罗明开车。当车行至和平东路时, 王大光将罗明头部砍伤。罗明被迫停了车,王大光趁机逃离现场。他在逃跑过程中,从路边一烧烤店内抓起一把剪刀, 对自己头部乱捅。正在这时, 顺庆区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后送医院救治。
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王大光3月19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顺庆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 证实王亮和罗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光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8月15日,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大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王亮各种损失2900余元, 赔偿罗明各种损失1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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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惹是生非
时间:
2016-8-16 11:51
这种情况要是给他拦车能给他撞上去醒醒毒吗?{:4_220:}{:4_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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