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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世纪百货不遵守合同法,造成商家损失惨重不得已在商铺门口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木鱼0    时间: 2016-5-23 11:56
标题: 新世纪百货不遵守合同法,造成商家损失惨重不得已在商铺门口维权
           起因:商户卫子夫与新世纪百货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新世纪百货门口的商铺经营“味子夫”品牌,才经营八个月新世纪百货以合同到期为由要商户搬走。按照合同法商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续租优先权,而新世纪百货未告知续租条件单方面要求搬走,商户才经营八个月投入大量物力财力还未收回投资成本,商户一直要求与新世纪百货负责人当面洽谈,而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会面,商家损失惨重不得已在商铺门口维权。 (, 下载次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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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今年男男女女    时间: 2016-5-23 15:24
帮顶
作者: 有关部门    时间: 2016-5-23 15:46
一般来说,房东都会愿意和原房客续约的,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看到商家生意好,眼红了,想自己做, 另外一种是有关系户看上这个门面了,鼓捣撬!   
作者: 大半仙    时间: 2016-5-23 18:15
现在好多地方都不好招商,看来那地方是块肥肉!
作者: 金鱼岭二恍恍    时间: 2016-5-23 18:16
才8个月,本钱都没收回来,不闹才怪!
作者: 真实的雨    时间: 2016-5-23 22:36
楼主给大家出示合同看看呀,免得遭你欺骗了。我看到今天新世纪报了警的,要是他们不讲理敢报警呀?
作者: 冷冷的西街    时间: 2016-5-2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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