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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熊孩子玩烟花烧伤面部和手部 商家赔偿8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星月神话    时间: 2016-3-2 15:32
标题: 南充熊孩子玩烟花烧伤面部和手部 商家赔偿8000元
近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水观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于某投诉,称其购买的烟花因燃放不完全致其子脸部烧伤,在向商家索赔无果后,求助12315进行维权。在该所多次协调下,烟花销售商姚某最终向于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药费8000元。

  2月7日,于某在水观玉台场某烟花公司经销处购买了价值150元的福满园烟花爆竹两箱。于某在购买当晚燃放了其中一箱。9日上午,于某的儿子将该箱燃放未尽的烟花火药点燃,致面部和右手烧伤。于某立即将其子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于某向姚某提出索赔要求,但姚某拒不承认于某购买的烟花有质量问题。无奈之下,于某于2月16日拨通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水观监管所接到投诉后,前往玉台场介入此事。经多次协调,2月22日,姚某向于某一次性赔偿医药费8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 武当山的和尚    时间: 2016-3-2 15:50
不管怎样,烟花是你买回来的,你对你家孩子的管理的确存在问题。就类似于你买了一包烟,抽了半包,然后娃儿拿去抽,结果抽咳嗽了,你觉得卖烟的有多大责任;你买一瓶酒,你喝了一半,没喝完,然后被娃儿偷喝了,然后喝出问题了,你觉得你可以去找那个卖酒的么?
作者: 雨花石    时间: 2016-3-2 16:59
{:4_252:}{:4_252:}商家怎么知道那个烟花放不完诶  什么逻辑  各家自己不小心还好意思找别个赔钱
作者: 冷冷的西街    时间: 2016-3-3 16:30
{:4_252:}{:4_252:}{:4_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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