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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治]南充男子意欲强奸少女 因不能勃起未得逞 [打印本页]

作者: gacs    时间: 2015-4-29 11:34
标题: [法治]南充男子意欲强奸少女 因不能勃起未得逞
 今天上午10点左右,阆中市人民法院集中对9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一男子因强奸少女未遂,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9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用谎言将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尹某(14岁)骗至阆中市解元乡木门垭村段下河村道附近的山坡,采用皮带缠嘴、卡脖子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其阴茎不能勃起而未得逞。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何某在家中被阆中市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案件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其身心造成的伤害后果严重, 且在当地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适用缓刑达不到惩罚犯罪的社会效果,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刑法,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旷心怡 记者 何春林)

作者: 无情的情书    时间: 2015-4-29 13:07
太紧张太刺激了,功能没有了。。。 强烈建议这种情况不需要判刑,没收作案工具就好了,虽然工具已经坏了。。。
作者: 死者能舞    时间: 2015-4-29 16:34
支持没收作案工具{:4_207:}
作者: read    时间: 2015-4-29 16:44
不管成功没有成功,都丢我们南充人的脸
作者: 沙漠里的水手    时间: 2015-4-29 17:14
哈哈哈哈哈哈 这个世界太震撼了...
作者: 冷冷的西街    时间: 2015-4-30 08:44
{:4_207:}{:4_207:}{:4_207:}
作者: 无聊啊无聊    时间: 2015-4-30 08:47
14岁都下手,该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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