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3月以来,四川高速公安五分局四大队民警持续在南充高坪收费站入站口进行酒醉驾等重点违法查处行动。
3月2日晚,驾驶人刘某醉酒后驾驶白色小型越野车驶入高坪收费站时被四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2日22时39分许,执勤民警还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停了下来,这一行为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民警对该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蒲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日晚21时20分许,一辆准备驶出高坪收费站的黑色奔驰牌越野车突然引起了现场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辆在行驶至临近收费站时,突然停靠在出站口旁边的应急车道上,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在对驾驶员询问的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快速检测,结果发现驾驶员彭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将驾驶员带至查缉点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牢记事故“杯”(悲)剧,不做千古“醉”(罪)人!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