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24年全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嘉陵区境内的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餐馆内非法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渔规定触犯渔业法律法规的,区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以养殖水产品冒充天然水域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凡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方法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区公安分局将依法打击。
五、举报方式
嘉陵区农业农村局:3631050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嘉陵区公安分局: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