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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是偏偏有些人为口腹之欲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
高坪公安
紧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破获一起非法持枪狩猎案
有力打击震慑了涉野违法犯罪活动
2023年11月11日,高坪区公安分局长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会龙镇丁字桥村附近有人在用火药枪狩猎。接到举报后,长乐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在丁字桥村附近的一处山林里听见枪声,随即部署警力,对“枪声处”开展合围搜寻工作。经过近20分钟的搜寻,民警在半山腰处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志和刘某华,并在现场查获两人狩猎的火药枪、黑火药、铁砂子、雄黄和猎获的野山鸡。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志和刘某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张某志和刘某华系蓬安县人,为满足口腹之欲,两人多次携带祖传的猎枪进山狩猎山鸡等猎物。
目前,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切记不可为口腹之欲触犯法律
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同时
希望广大群众如遇非法狩猎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丨高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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