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块导航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这个月,你的工资单里
或将增加这两笔收入
五一加班费和高温津贴
“五一”劳动节,
在岗位上坚守的劳动者,
6月将领到一笔加班费。
5月1日(劳动节)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不允许用调休来代替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月29日、4月30日、5月2日、5月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双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
三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来源 | 中国新闻网、成都人社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
GMT+8, 2024-11-25 00:38 , Processed in 0.09048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