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日前,嘉陵区南湖街道发出关于南山府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设立失败的公告,内容如下↓
南山府邸小区全体业主:南山府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筹备工作过程中,我办接到一位筹备组人员书面申请退出筹备组。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小区此次设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无法进行。首次业主大会设立失败。南山府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解散。待时机成熟后请业主重新提交申请设立首次业主大会。 除了南山府邸小区业委会设立失败,南充领地天屿小区的业委会也成立失败了,业主称:三年了,南充领地天屿业委会硬是成立不起来吗?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南充领地天屿小区交房已三年有余,为了能更好的架起业主跟物业公司沟通的桥梁。广大业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舞凤街道办所管辖的周家坝社区提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周家坝社区于2022年11月25日组织筹备组成员在社区召开了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由于是在疫情期间提交的申请,所以到2022年11月26日才开始在小区张贴第一个公告。(由于前期不可抗力因素太多,耽搁了太多时间),在国家全面放开疫情之后,于2023年3月31日才完成了四号公告公示。公示(2022年12月14日)之日起必须在6个月内召开第1次全体业主大会,整个过程需要完成9个公告的公示,否则业委会筹备组将自行解散,同时业委会成立也自动停止。在离第四号公告公示快结束的最后两天,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筹备组有“业主”对4号公告有不同意见(据相关规定对公告中有不同意见的需由工作人员核实修改后再将公告延长公示7天),当筹备组成员要求核实提意见的“业主”真实身份信息时却被工作人员以为他人保密而拒绝。2023年4月10日下午,周家坝社区组织筹备组成员召开了关于对4号公告提出反馈意见是否采纳的会议,提反对意见的“业主”未出现,出现的却是代表这几个“业主”的物业方。 经过两个小时的激烈政策讨论和争取,最终会议做出“不修改三大规约重新公示,而是针对业主所提意见进行条款解释说明以帮助其理解(此时筹备组再次要求核实所提意见“业主”的真实信息依旧被拒绝)而后业委会筹备组工作进入5号公告公示的准备阶段。 哦豁,又发生突发情况。筹备组于2023年4月13日接到社区工作人员来电,说5位“业主”对答复意见采用解释方式又提新文件了,要求重新修改三大规约并作出公示,如果不采纳他们的意见就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现在意见文件要报送房管局和相关领导研究决定下一步怎么做。这就意味着业委会筹备组的5号公告公示时间临时暂停。 业委会筹备从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止,时间刚好为6个月。6个月时间里,业委会需完成9个公告的制订、修改、盖章、公示。 其中公示期为1号公告7天、2号公告7天、3号公告7天、4号公告(三大规约)15天、5.6.7.8号公告7天、9号公告为15天。算下来光是公告公示所占用的天数就达到了79天。 这其中还不包含约会讨论、草拟文件、找领导签字盖章的时间,遇上特殊事情(全民阳了无法办事)、领导开会培训调研、双休、法定假日无法开展工作,这样算下来留给业委会筹备组的时间根本就不够了,虽然多次进行催促,但是期间相关工作人员总是以疫情、开会、培训、找不到资料、下乡等等拖延时间…… 我们天屿小区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做得怎么样,也只有我们业主最有发言权。知道的认为我们做业主的太憋屈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在编故事。我们只想合理合法地成立一个能跟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的组织而已,而不是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做任人宰割的羔羊。 试问上级有关部门成立业委会真的就这么难吗?按这个形势我们业主期盼已久的业委会还能成立起来吗?
对于疫情期间、节假日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耽误的时间为何不能延长?筹备组都是实名制的,为何不能公布提意见的“业主”真实信息?这其中又有什么猫腻?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某些“业主”所提意见不代表所有业主,所提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多少时间内予以回复有无文件规定?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的变卦?要是每个公告公示时都有“热心业主”提意见,是不是每个公告都得被延长时间?还请有关上级部门一一作答。
南充很多小区业主都表示成立业委会很难,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