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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两台“百吨王”,经过磅称重,杨某驾驶的川R7***0号重型自卸货车总重92.2吨,超载率197.42%;张某驾驶的川R7***9号重型自卸货车总重93.95吨,超载率202.06%。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张某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接下来再曝光以下两个案例
望各位驾驶员引以为戒
4月8日,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44国道查获一台货车严重超载违法,经过磅称重,唐某驾驶的川S9***8号重型自卸货车总重88吨,超载率183.87%,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唐某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4月9日,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44国道查获一台货车严重超载违法,经过磅称重,任某驾驶的川R8***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总重89.55吨,该车系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70以上未达百分之100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任某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什么是“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被称为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这些车辆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还严重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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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祁胤 发表于 2023-4-20 20:05 超载这么危险,安全第一
一天又一天 发表于 2023-4-20 20:36 这些司机师傅还是聪明,知道晚上不会查车,结果没有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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